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鑑定思維論述 / 鑑定法理論文  
 道路交通事故相關法理與運用之研究 

交通事故處理程序之行政職權分屬於行政院各部門,其作業程序的法令、法規是依循憲法與基本法,但所遵照的是行政法與各院部的施行細則...

 
 

 第一章 緒論 

交通事故處理程序之行政職權分屬於行政院各部門,其作業程序的法令、法規是依循憲法與基本法,但所遵照的是行政法與各院部的施行細則...

 
 

 第二章 文獻回顧 

摘要

交通事故處理程序之行政職權分屬於行政院各部門,其作業程序的法令、法規是依循憲法與基本法,但所遵照的是行政法與各院部的施行細則,其複雜性與多變性,實非用路人與執法的從業人員所能了解,並清楚認知與實際遵守的,因而產生事故善後處理之許多問題。回顧國內外之道路交通相關法規及文獻,亦鮮少有針對法令之根本用意及應用原理進行解釋之研究,因此,實有必要針對道路交通事故之相關法理進行探究與思考。本研究之目的在於探討交通事故處理之各項法理意義,以實務及圖解方式來說明與解釋法令,透過文獻與實務經驗,找出交通事故處理各項法理基礎。本研究的結果包括:在事故現場處理方面,依據警大統計警員繪圖,可用率僅1/199,在實務裡仍然無法滿足法理需求,因此改善空間非常大。在法理層面上,應以保障人權為主軸,綜合考慮下列法理原則:1信賴原則2注意與禮讓3違規與肇因之因果關係4預見與反應5能否採安全措施6清道與順暢原則7善盡原則8經驗法則等思維,做為鑑定法理基礎。在事故肇事因素鑑定工作者方面:預見與反應的法理基礎,是事故鑑定的核心價值,它是甲、乙兩位駕駛,開兩輛車,行駛在同一時、空的兩個運動物體,在不同的速度與預見下,產生不同的反應(駕駛動作)而肇事。因此,它是人、車、路、時、空、力、長、寬、高,四個個三角形所構成的三度五維(另外加入預見時間與反應速度的考量)的立體環境所造成的事故,其可以分析到0.1秒的三度空間駕駛行為。在司法審判方面:過度依賴各級鑑定報告,不求證,不慎查,尤其是否合乎法理、法律原則並不深究、而竟以達成和解為其審理原則,實則違反了公平與正義的社會期待。司法人士對於有關道路交通法理的基礎涉獵甚少,也就成為司法審理的盲點。律師在交通事故的司法程序裡,所扮演角色,在實務上是扭曲的,大多數的律師只問輸贏,不問對錯,只問賠償,不問肇因,是我們極待努力改進的目標。綜上所述,本研究由實務經驗所得,利用案例實務分析,找出現行交通事故處理有關法理認知的盲點。針對交通法規作法理探討,以找出認知與運用的差異,建立正確之法律概念,進而建立注意與禮讓及因果關係的立體觀思維模式,期望能提供蒐証、舉証、認証工作者,在未來與實務應用之參考。

 

 

關鍵字:交通事故處理程序、交通事故處理法理、立體觀

 
 

 第三章 道路交通事故法理運用現況分析 

摘要

交通事故處理程序之行政職權分屬於行政院各部門,其作業程序的法令、法規是依循憲法與基本法,但所遵照的是行政法與各院部的施行細則,其複雜性與多變性,實非用路人與執法的從業人員所能了解,並清楚認知與實際遵守的,因而產生事故善後處理之許多問題。回顧國內外之道路交通相關法規及文獻,亦鮮少有針對法令之根本用意及應用原理進行解釋之研究,因此,實有必要針對道路交通事故之相關法理進行探究與思考。本研究之目的在於探討交通事故處理之各項法理意義,以實務及圖解方式來說明與解釋法令,透過文獻與實務經驗,找出交通事故處理各項法理基礎。本研究的結果包括:在事故現場處理方面,依據警大統計警員繪圖,可用率僅1/199,在實務裡仍然無法滿足法理需求,因此改善空間非常大。在法理層面上,應以保障人權為主軸,綜合考慮下列法理原則:1信賴原則2注意與禮讓3違規與肇因之因果關係4預見與反應5能否採安全措施6清道與順暢原則7善盡原則8經驗法則等思維,做為鑑定法理基礎。在事故肇事因素鑑定工作者方面:預見與反應的法理基礎,是事故鑑定的核心價值,它是甲、乙兩位駕駛,開兩輛車,行駛在同一時、空的兩個運動物體,在不同的速度與預見下,產生不同的反應(駕駛動作)而肇事。因此,它是人、車、路、時、空、力、長、寬、高,四個個三角形所構成的三度五維(另外加入預見時間與反應速度的考量)的立體環境所造成的事故,其可以分析到0.1秒的三度空間駕駛行為。在司法審判方面:過度依賴各級鑑定報告,不求證,不慎查,尤其是否合乎法理、法律原則並不深究、而竟以達成和解為其審理原則,實則違反了公平與正義的社會期待。司法人士對於有關道路交通法理的基礎涉獵甚少,也就成為司法審理的盲點。律師在交通事故的司法程序裡,所扮演角色,在實務上是扭曲的,大多數的律師只問輸贏,不問對錯,只問賠償,不問肇因,是我們極待努力改進的目標。綜上所述,本研究由實務經驗所得,利用案例實務分析,找出現行交通事故處理有關法理認知的盲點。針對交通法規作法理探討,以找出認知與運用的差異,建立正確之法律概念,進而建立注意與禮讓及因果關係的立體觀思維模式,期望能提供蒐証、舉証、認証工作者,在未來與實務應用之參考。

 

 

關鍵字:交通事故處理程序、交通事故處理法理、立體觀

 
 

 第四章 汽車交通事故法理運用基礎 

摘要

交通事故處理程序之行政職權分屬於行政院各部門,其作業程序的法令、法規是依循憲法與基本法,但所遵照的是行政法與各院部的施行細則,其複雜性與多變性,實非用路人與執法的從業人員所能了解,並清楚認知與實際遵守的,因而產生事故善後處理之許多問題。回顧國內外之道路交通相關法規及文獻,亦鮮少有針對法令之根本用意及應用原理進行解釋之研究,因此,實有必要針對道路交通事故之相關法理進行探究與思考。本研究之目的在於探討交通事故處理之各項法理意義,以實務及圖解方式來說明與解釋法令,透過文獻與實務經驗,找出交通事故處理各項法理基礎。本研究的結果包括:在事故現場處理方面,依據警大統計警員繪圖,可用率僅1/199,在實務裡仍然無法滿足法理需求,因此改善空間非常大。在法理層面上,應以保障人權為主軸,綜合考慮下列法理原則:1信賴原則2注意與禮讓3違規與肇因之因果關係4預見與反應5能否採安全措施6清道與順暢原則7善盡原則8經驗法則等思維,做為鑑定法理基礎。在事故肇事因素鑑定工作者方面:預見與反應的法理基礎,是事故鑑定的核心價值,它是甲、乙兩位駕駛,開兩輛車,行駛在同一時、空的兩個運動物體,在不同的速度與預見下,產生不同的反應(駕駛動作)而肇事。因此,它是人、車、路、時、空、力、長、寬、高,四個個三角形所構成的三度五維(另外加入預見時間與反應速度的考量)的立體環境所造成的事故,其可以分析到0.1秒的三度空間駕駛行為。在司法審判方面:過度依賴各級鑑定報告,不求證,不慎查,尤其是否合乎法理、法律原則並不深究、而竟以達成和解為其審理原則,實則違反了公平與正義的社會期待。司法人士對於有關道路交通法理的基礎涉獵甚少,也就成為司法審理的盲點。律師在交通事故的司法程序裡,所扮演角色,在實務上是扭曲的,大多數的律師只問輸贏,不問對錯,只問賠償,不問肇因,是我們極待努力改進的目標。綜上所述,本研究由實務經驗所得,利用案例實務分析,找出現行交通事故處理有關法理認知的盲點。針對交通法規作法理探討,以找出認知與運用的差異,建立正確之法律概念,進而建立注意與禮讓及因果關係的立體觀思維模式,期望能提供蒐証、舉証、認証工作者,在未來與實務應用之參考。

 

 

關鍵字:交通事故處理程序、交通事故處理法理、立體觀

 
 

 第五章 道路交通事故法理運用實證分析 

摘要

交通事故處理程序之行政職權分屬於行政院各部門,其作業程序的法令、法規是依循憲法與基本法,但所遵照的是行政法與各院部的施行細則,其複雜性與多變性,實非用路人與執法的從業人員所能了解,並清楚認知與實際遵守的,因而產生事故善後處理之許多問題。回顧國內外之道路交通相關法規及文獻,亦鮮少有針對法令之根本用意及應用原理進行解釋之研究,因此,實有必要針對道路交通事故之相關法理進行探究與思考。本研究之目的在於探討交通事故處理之各項法理意義,以實務及圖解方式來說明與解釋法令,透過文獻與實務經驗,找出交通事故處理各項法理基礎。本研究的結果包括:在事故現場處理方面,依據警大統計警員繪圖,可用率僅1/199,在實務裡仍然無法滿足法理需求,因此改善空間非常大。在法理層面上,應以保障人權為主軸,綜合考慮下列法理原則:1信賴原則2注意與禮讓3違規與肇因之因果關係4預見與反應5能否採安全措施6清道與順暢原則7善盡原則8經驗法則等思維,做為鑑定法理基礎。在事故肇事因素鑑定工作者方面:預見與反應的法理基礎,是事故鑑定的核心價值,它是甲、乙兩位駕駛,開兩輛車,行駛在同一時、空的兩個運動物體,在不同的速度與預見下,產生不同的反應(駕駛動作)而肇事。因此,它是人、車、路、時、空、力、長、寬、高,四個個三角形所構成的三度五維(另外加入預見時間與反應速度的考量)的立體環境所造成的事故,其可以分析到0.1秒的三度空間駕駛行為。在司法審判方面:過度依賴各級鑑定報告,不求證,不慎查,尤其是否合乎法理、法律原則並不深究、而竟以達成和解為其審理原則,實則違反了公平與正義的社會期待。司法人士對於有關道路交通法理的基礎涉獵甚少,也就成為司法審理的盲點。律師在交通事故的司法程序裡,所扮演角色,在實務上是扭曲的,大多數的律師只問輸贏,不問對錯,只問賠償,不問肇因,是我們極待努力改進的目標。綜上所述,本研究由實務經驗所得,利用案例實務分析,找出現行交通事故處理有關法理認知的盲點。針對交通法規作法理探討,以找出認知與運用的差異,建立正確之法律概念,進而建立注意與禮讓及因果關係的立體觀思維模式,期望能提供蒐証、舉証、認証工作者,在未來與實務應用之參考。

 

 

關鍵字:交通事故處理程序、交通事故處理法理、立體觀

 
 

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 

摘要

交通事故處理程序之行政職權分屬於行政院各部門,其作業程序的法令、法規是依循憲法與基本法,但所遵照的是行政法與各院部的施行細則,其複雜性與多變性,實非用路人與執法的從業人員所能了解,並清楚認知與實際遵守的,因而產生事故善後處理之許多問題。回顧國內外之道路交通相關法規及文獻,亦鮮少有針對法令之根本用意及應用原理進行解釋之研究,因此,實有必要針對道路交通事故之相關法理進行探究與思考。本研究之目的在於探討交通事故處理之各項法理意義,以實務及圖解方式來說明與解釋法令,透過文獻與實務經驗,找出交通事故處理各項法理基礎。本研究的結果包括:在事故現場處理方面,依據警大統計警員繪圖,可用率僅1/199,在實務裡仍然無法滿足法理需求,因此改善空間非常大。在法理層面上,應以保障人權為主軸,綜合考慮下列法理原則:1信賴原則2注意與禮讓3違規與肇因之因果關係4預見與反應5能否採安全措施6清道與順暢原則7善盡原則8經驗法則等思維,做為鑑定法理基礎。在事故肇事因素鑑定工作者方面:預見與反應的法理基礎,是事故鑑定的核心價值,它是甲、乙兩位駕駛,開兩輛車,行駛在同一時、空的兩個運動物體,在不同的速度與預見下,產生不同的反應(駕駛動作)而肇事。因此,它是人、車、路、時、空、力、長、寬、高,四個個三角形所構成的三度五維(另外加入預見時間與反應速度的考量)的立體環境所造成的事故,其可以分析到0.1秒的三度空間駕駛行為。在司法審判方面:過度依賴各級鑑定報告,不求證,不慎查,尤其是否合乎法理、法律原則並不深究、而竟以達成和解為其審理原則,實則違反了公平與正義的社會期待。司法人士對於有關道路交通法理的基礎涉獵甚少,也就成為司法審理的盲點。律師在交通事故的司法程序裡,所扮演角色,在實務上是扭曲的,大多數的律師只問輸贏,不問對錯,只問賠償,不問肇因,是我們極待努力改進的目標。綜上所述,本研究由實務經驗所得,利用案例實務分析,找出現行交通事故處理有關法理認知的盲點。針對交通法規作法理探討,以找出認知與運用的差異,建立正確之法律概念,進而建立注意與禮讓及因果關係的立體觀思維模式,期望能提供蒐証、舉証、認証工作者,在未來與實務應用之參考。

 

 

關鍵字:交通事故處理程序、交通事故處理法理、立體觀
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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